担保公司积极开展融资性担保机构分类监管自查工作
[所属分类:集团新闻] [发布时间:2014-4-23] [发布人:管理员] [阅读次数:] [返回]
近日,省金融办制定并下发了《山东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对我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实行五级分类监管。为完善监管制度,强化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招远市金融办于日前组织各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始了担保机构分类评级自评工作。 我公司根据《山东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市金融办的通知要求,在公司治理、合规经营、业务开展、风险防范等监测指标等四类监测指标上进行了自查,并严格按照评分标准报送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