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集团销售部做好经济适用房分层分户定价工作
[所属分类:集团新闻] [发布时间:2016-1-11] [发布人:管理员] [阅读次数:] [返回]
近日,招远市物价局与招远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联合下发文件《关于确定阳光家苑小区(二期)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通知》(招价[2015]8号)。根据文件指示,销售部在不高于基准价格3%的幅度内确定购房面积控制标准部分(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价格2800.31元/㎡,超标准部分3600元/㎡,草屋1800元/㎡,并在此基础上按整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分层分户的价格。销售部将继续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推动阳光家苑二期经适房销售任务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