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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立节能工作长效机制

[所属分类: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12-4-27] [发布人:管理员] [阅读次数:] [返回]
    日前,山东省上报了《关于山东省建立节能工作长效机制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从加强节能管理制度建设、加强能源管理体系制度建设、加强能源管理师制度建设、加强节能量交易制度建设、加强节能预警调控制度建设、加强能效对标制度建设六个方面介绍建立节能工作长效机制的经验做法。思路创新,落实到位,为顺利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报告》全文如下:
                           关于山东省建立节能工作长效机制情况的报告
    2011年,山东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策部署,把节能降耗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抓手,积极探索建立节能工作长效机制,创新思路,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圆满完成了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现将我省在建立节能工作长效机制方面的做法汇报如下:
    一、加强节能管理制度建设。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严格兑现奖惩。实行节能“双目标”责任考核,省政府与17市政府和20个省直部门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积极发展节约型产业,重点实施了200个节能产业化和技改项目,培育了20个节能环保产业基地。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召开了全省合同能源管理合作交流会议,搭建政府、银行、用能企业、节能服务公司等参与的“一站式”服务平台。积极推广应用太阳能,颁布太阳能热水器行业联盟标准,实施了188个学校太阳能集热应用项目。出台了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电机的意见,重点淘汰改造能效不达标的落后机电设备。制定了加快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意见,重点建设了4个国家示范项目。实施循环经济“双百工程”,公布了100个循环经济示范单位和100个重点项目,再制造企业发展到30多家。
  二、加强能源管理体系制度建设。在全国率先开展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制度研究,制定了《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地方标准,出台《山东省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分批组织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强化指导、培训,建立企业能源利用全过程控制机制,对能源利用各环节进行策划设计、运行控制、监测分析和持续改进,企业节能能力大幅提升。制定了《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审核评价指南》和《钢铁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等配套标准,编写出版《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培训教材,形成了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的支撑体系。2011年,全省有68家企业建立了能源管理体系。
  三、加强能源管理师制度建设。建立能源管理师制度,实施节能人才工程。承担了国家能源管理师制度研究和试点,出台能源管理师试点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确定在钢铁、煤炭、水泥、电力、石化和化工等40家企业试点,探索在不同行业、不同管理水平企业实行能源管理师制度的可行性。制定了《山东省能源管理师管理试行办法》和《山东省能源管理师资格培训和考试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组织100多名节能专家,历时100多天,编写了245万字的能源管理师培训教材,包括《能源与节能管理基础》、《节能技术》和《节能法制与政策制度》等内容。加强能源管理师的培训考试,坚持统一组织、统一教材、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发证“六统一”,经过集中培训和严格考试,有3956人获得能源管理师资格。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对已获证的能源管理师加强岗位管理,并进行持续教育。目前,重点用能企业正逐步形成一支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人员相对稳定的节能人才队伍,对推动节能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加强节能量交易制度建设。积极探索试点,在部分市、县和重点企业开展了节能量交易。烟台市在核定存量能耗、增量能耗基础上,对县市区实行能耗强度和能耗总量双目标控制。凡不能通过压缩存量能耗消化新上高耗能项目增量能耗的县市区,经批准可与有能力分摊增量能耗的县市区实行县域间交易,被交易的项目须符合产业政策且年增量能耗不低于10万吨标准煤。转出县市区在转出能耗量的同时,将与其对应的增加值一同转出,并按转出能耗对应产生的地方财政贡献额度,向转入县市区支付费用,地方财政贡献额度与转出能耗之比低于200元每吨标准煤的,按国家节能奖励标准支付,转入费用用于对节能企业的奖励。2011年,烟台栖霞市与招远市签订了5万吨标准煤的能耗量交易协议,交易额1000万元。
  五、加强节能预警调控制度建设。按照“三不一协商一对标”原则(即调控不影响群众正常生活,不影响社会公共事业正常运转,不影响企业安全生产;要求企业与同行业先进水平以及政策标准对标,找出差距,加快整改;实施调控前与企业充分协商,在调控时间、内容、方式上达成一致意见,将调控措施落到实处)和“六条标准”(即对单位产品能耗超过能耗限额的企业;未完成节能目标的企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的企业;耗能总量大、单位能耗高、污染重、附加值低的产品;未经节能评估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淘汰落后产能实施调控),建立科学化、常态化、市场化机制,积极稳妥实施节能预警调控。对能耗不达标的市及时进行预警,对完成任务难度大的市政府下达整改指令,对部分市政府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对4个市进行现场督导。实行部门集中办公,开展了为期70天的节能减排督查集中整治行动,确保完成全年节能目标任务。2011年,全省实施预警调控企业488家,累计减少能耗239万吨标准煤。
  六、加强能效对标制度建设。实行条块结合,深入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以化工、建材、电力等行业为主,在重点企业进行试点,制定对标工具,开展对标活动,全省主要行业能源利用水平明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显著增长。2011年,电力行业纯发电企业供电煤耗达到328.17克标准煤/千瓦时,同比下降2.19%,发电煤耗308.56克标准煤/千瓦时,下降1.91%;水泥行业综合能耗80.3千克标准煤/吨,下降5.45%。对标重点行业通过降低产品单耗,累计实现节能量176万吨标准煤。同时,区域能效对标活动取得重大突破,菏泽市组织年综合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106户重点耗能企业,对照国内外先进水平和国家、省能耗标准,查找差距,制定目标,强化措施,逐户签订《能效达标承诺书》,全面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全年累计实现节能量45万吨标准煤,为确保完成节能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探索建立节能工作长效机制,切实做到思想上坚定不移、工作上坚持不懈、节奏上均衡持续,抓好责任落实、管理节能、预警调控等工作,确保完成2012年和“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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